考生如对当期成绩有疑义,请于5月20日9:00至5月30日17:00(工作日上班时间),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成绩查询结果,到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生到主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的具体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试卷有无漏评、题目得分有无漏登、卷面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是否含过程性考核赋分、最终得分是否与公布的成绩一致。超出此范围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6月13日始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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